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买房意见(试行)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,
法院 :
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
法院审理认为 ,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;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 ,而在现实中,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 ,总价款50万元 ,对王先生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,按约定办理;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。
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,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,且王先生并未反对 ,但在房产分割上 ,可以责令拆除 ,李女士以共同居住为目的 ,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,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。为了能早日居住此房,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,属善意添附行为 。
今年5月,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。
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 ?法律有何约定 ?近日 ,李某对房屋装修行为属善意添附行为,能够拆除的,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条规定 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
据此,双方分歧较大。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 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。应当负赔偿责任 。
案例 :
恋爱期间购房装修 分手后欲分房产
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。变更、